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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2018年06月15日 21:26 admin 点击:[]

江西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循学校的学生会章程,并作为下一级学生会组织参加学生会或上级学生联合会的工作。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江西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学生会的工作主要在学院学工办领导下进行开展,同时接受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并有义务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条 本会坚持学校办学理念,围绕学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的中心任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为促进同学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而服务,为把江西服装学院建成有特色、高水平的本科学院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在维护全院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包括倾听和反映同学对教学、生活、学院管理等方面意见和要求,协助学院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切实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并在学院支持下,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同学的一些具体困难,使本会成为同学们工作的服务部门。

2.为同学服务。根据广大同学的特点,组织开展学习、科研、文化等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及勤工组学等社会实践。以激发同学们开拓、进取、参与的热情,提倡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

3.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和职工之间的团结,负责我院与其他学院、学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交往。

4.密切联系校学生会、其他学院学生会、各班委会,并配合或指导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应遵循学代会的组织程序每两年换届选举一次,由学院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成员名单报学生会备案。

第六条 学生常务委员会应对学院学生会主席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主席,经常务委员会提议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团委同意后,有权罢免其职务,并推选出新一任学生会主席。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江西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各科学习成绩合格且无受校内纪律处分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权益和义务: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监督本会的领导机构和干部,对本会工作有讨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党委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迟。

2.参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任期至下届学代会召开为止。

3.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和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3)讨论、修改本会章程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十一 学生常务委员会

1.学生常务委员会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权力,其职责履行至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在其中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3.由学院团委书记或(教师)副书记担任指导员,指导、协调学生会的工作。

4.在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若干工作部,由各委员分别负责管理、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工作部的设立,由常委会提出方案,报学工办备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5.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1)常务委员会的提议有三分之二委员通过的情况下,报学院团委同意后,有权免去学院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的职务,推选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

2)讨论、制订学生会整体工作计划,听取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汇报,领导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3)解释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和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4)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常务委员会可邀有关社团负责人参加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商讨有关工作。

5)常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辅助性工作机构,交流总结工作情况,协调各执行单位的关系,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筹备和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7)组织指导学生会开展相关工作。

 6.关于委员会委员更替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若学生委员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或不宜担任学生会委员工作,须由本人或其所在代表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并半数同意后,经学院团委同意,可免去该委员资格,并由该委员所在代表组推荐的替补人选,经委员会讨论并半数通过,经学院团委同意,成为正式委员,行使本章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组成学生会工作具体执行单位,代表学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各执行单位的日常工作接受学院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对院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 各班委员

1.班委会是实现本会各项工作的基层单位,班委会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安全委员、文艺委员和体育委员等班委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责任制。

2.班委会的工作受学院学生会领导,负责本班的日常工作,并有义务完成学院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3.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每学年改选一次,成员填写登记表报学院学生会备案,同时存入学生档案


江西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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