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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科研若干事项的通告

2017年03月17日 15:57  点击:[]

江西服装学院

关于开展学生科研若干事项的通告

高校科研包含教师科研与学生科研,学生也要开展科研活动。为了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我校明确了学生科研激励政策。希望广大学生树立科研意识、创新意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不断提升我校的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我校的社会服务能力。现将我校开展学生科研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生科研类型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研发和申请专利

“专利”主要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

1、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校级学生专项课题研究。

2、作为课题成员参与教师主持的课题研究。

二、科研激励政策

(一)学生取得科研成果可依据《江西服装学院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与实施办法》(江服教字〔2016105号文)申请置换创新学分。

1、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申请置换奖励学分。

1)核心论文:按排名前三位分别可申请置换2学分、1.5学分、1学分;

2)一般论文:按排名前三位分别可申请置换1学分、0.5学分、0.2学分。

2、学生申请专利并获授权可申请置换奖励学分。  

1)发明:按排名前三位分别可申请置换4学分、3学分、2学分;

2)实用新型:按排名前三位分别可申请置换2学分、1学分、0.5学分。

3、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每学期计0.2学分,根据课题开发情况,最多可累积记录2学期。

(二)学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奖励依据《江西服装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江服校字〔201349号文)执行。

1、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核心论文奖励4000/篇;重点刊物论文奖励1600/篇;一般论文奖励600/篇。

2、授权专利的奖励标准:发明专利奖励10000/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0/件。

(三)校级学生专项课题资助经费标准依据《江西服装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重点课题资助2000/项;一般课题:资助1000/项。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激励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学术论文必须注明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专利所有权人必须为“江西服装学院”。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必须注明所有权人为“江西服装学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奖励和资助。

(三)单篇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所发表的公开刊物单期不得超过100篇论文。论文在发表前必须送交科研处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30%。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奖励和资助。

(四)学校依据《江西服装学院关于资助教师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的专项办法(暂行)》对核心论文、重点论文实行资助。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视同授权专利,奖励5000/件。

(六)学生申请专利必须报送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科研处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申请。学生申请专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所在分院向科研处推荐;而是学生直接向科研处申请。

(七)校级学生专项课题的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份,以正式文件为准。

(八)学生科研政策的有关细则可咨询所在分院或科研处。科研处联系人:蔡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5164696;电子邮箱:3437731066@qq.com;地点:行政楼311室。

 

江西服装学院科研处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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