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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7年12月30日 19:14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申报资格: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35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以申请;

(三)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

(四)研究年限:基础理论研究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为23年;

(五)成果要求: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三)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项目,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教育学、艺术学不在此次申报范畴。跨学科研究项目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六)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如实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学科分类按一级学科填写,项目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活页》须用匿名方式填写,并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文档:《申报书》和《活页》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电子版文档:《申报书》和《活页》(WORD 文件格式,需使用WORD2003 97 版本,不得使用WPSPDFWORD20072010 版本)。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222,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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